一、省級工程建設工法的內容一般應包括:
(一)前言:概述本工法的形成過程和關鍵技術的鑒定及獲獎情況等。
(二)工法特點:說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點,與傳統的施工方法比較,在工期、質量、安全、造價等技術經濟效能方面的先進性和新穎性。
(三)適用范圍:說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對象或工程部位。
(四)工藝原理:說明本工法工藝核心部分的原理。
(五)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:說明本工法的工藝流程(可用網絡圖表示)和操作要點。
(六)材料和機具設備:說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規格、主要技術指標、外觀要求等;說明本工法所必須的主要施工機械、設備、工具、儀器等的名稱、型號、性能及數量。
(七)質量控制:說明本工法必須遵照執行的國家、行業及地方標準、規范名稱,并指出本工法在現行標準、規范中未規定的質量要求,以及必須采取的關鍵質量控制措施。
(八)安全措施:說明工法實施過程中,除根據國家、地方(行業)有關安全法規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外,其特別需要交待的安全措施。
(九)環保措施:指出工法實施過程中,除遵照執行的國家和地方(行業)有關環境保護法規中所要求的環保指標外,以及必要的環保監測、環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特別注意的事項。
(十)效益分析:從工程實踐效果分析本工法所產生的經濟、環保、節能和社會效益(盡量用數字說明)。
(十一)應用實例:說明本工法應用的工程項目名稱、建設單位名稱、地點、開竣工日期、實際工程量、應用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等,并能證明該工法的先進性和實用性。
二、對于在工藝原理、工藝流程、材料與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內容,在編寫工法時可予以回避。
三、工法編寫應內容完整、層次分明、文字簡煉、數據準確,其深度應滿足指導項目施工與管理的要求。